
新时代中国军控、裁军与防扩散
(2025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军控、裁军与防扩散,体现了人类铸剑为犁的夙愿。他们肩负着减少战争风险、消除安全缺陷、促进世界和平的重要使命。这些事关全球战略安全和人类共同福祉,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
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和平第一”、“人和睦相处”,坚持走正义之路,反对威吓弱者和军国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平发展,坚决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侵略扩张和军备竞赛。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积极参与多边军控进程,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了不懈努力。
进入新时代,中国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共同呼声,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致力于建设性参与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进程,为推动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进程作出积极贡献。改善国际安全环境、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化解国际安全困境、完善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倡议和方案。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2025年也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和平依然脆弱,战争持续,地区冲突和动乱屡见不鲜,国际军备竞赛持续加剧。人类再次面临和平与战争、对话与冲突、互利与零和的抉择。我们再次发现自己处于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迫切需要重振多边军控进程,为和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下巴中国政府发表这份白皮书,全面阐释新时代中国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政策实践,提出太空、网络空间、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国际安全治理主张,彰显中国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的坚定决心,呼吁世界各国合作推进国际军控进程。
一、国际安全与军控形势复杂严峻。
当今世界,国际战略格局加速调整,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多边主义深入人心,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全球安全形势复杂严峻。霸权主义、威权政治和单边主义对战后国际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地缘政治竞争加剧,局部冲突和动乱更加频繁,军备竞赛愈演愈烈。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总体复杂性日益凸显,机遇与挑战并存。
大国竞争影响地区和平与安全。各国谋求绝对战略优势,不断扩充武器备战,挑战加剧了国际和地区军备竞赛,引发地区冲突多次爆发,推动全球军费开支创历史新高。特别是在亚太地区,两国强化军事同盟,推行“延伸威慑”,部署中程陆基导弹,制造紧张对抗,严重损害地区国家安全利益。
全球标准汇率稳定面临严重威胁。各国不断调整核政策,顽固维持庞大核武库,加强核威慑和作战能力,全球核冲突风险加大。导弹防御技术的不断完善,外太空、网络、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军事应用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传统的战略攻防格局,给全球战略稳定带来新的影响。
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体系正在受到侵蚀。各国退出组织、破坏条约并破坏国际军控体系。国际防扩散机制受到现实主义和双重标准的严重威胁。一些国家打着防扩散的旗号,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科技。限制我们和平的权利e、筑“小院高墙”,搞“隔离断绝关系”。
新兴领域安全风险挑战日益凸显。随着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技术失控等风险不断加大,数据盗窃、技术犯罪和道德失范、国际规则缺失、治理体系缓慢等问题更加突出。新兴领域的军事化进程正在加速,冲击着传统的交战规则和战争道德,并带来新的全球安全挑战。
人们越来越多地呼吁和平与正义以加强枪支管制。南方国家在国际安全和发展问题上增强自主性,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军控体系,维护全球和平稳定。中国坚定不移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军控体系,积极推动完善全球安全治理。是推动国际枪支管制进程的重要力量。
二、新时代中国军控政策立场
新时代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政策,是基于中国崇尚和平的文化传统、社会主义本质和和平发展的战略选择。中国致力于推动军控领域全球治理,支持建立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是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的重要使命,也是国际核裁军建设的紧迫任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时代中国军控始终坚持维护全人类共同价值观,积极回应各国正当合理安全关切,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努力共同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积极落实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安全倡议旨在消除国际冲突根源,完善全球安全治理,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挑战。为当前安全挑战提供中国智慧和解决方案。新时代,中国军控始终秉持团结互利思想,积极践行共同安全观。积极且可持续。是否有助于促进全球战略稳定,构建公平合理、共建共享的安全架构?作为政策方针,国防部将综合考虑军控对促进战略平衡与稳定的作用,努力发挥维护安全、限制战争的作用,建设性地推进国际军控进程。
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奉行正确的国防政策。国防防御政策是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方针,决定着新时代中国军控政策的基本姿态。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从不称霸、不扩张、不谋求势力范围。我们将坚定捍卫防卫、自卫、攻后原则,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国坚持强军方针具有中国特色,从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军备竞赛。中国军队的发展壮大始终是世界和平军队的发展壮大。
保持国防开支公开、透明、合理、适度。中国坚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合理确定国防费规模。与美国等军事强国相比,中国国防费占GDP、国家财政支出、人均国防费、军人人均国防费的比重较低。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军费透明度体系,预算的结构、结构和基本目标都是公开透明的。自2007年以来,每年都会向联合国标准军事委员会提交上一年的军费报告y 支出报告系统。
坚持公平、合作、平衡、有效军控理念。中方秉持公平正义,始终根据问题的是非曲直决定立场和政策,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公平、合理、非歧视处理国际军控与防扩散问题,反对政治胁迫、例外论和双重标准。我们要坚持互利合作,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实现军控和防扩散目标。坚持综合平衡,传统领域与新兴领域相结合,标本兼治,全面应对全球安全挑战,协调发展复杂的军控问题。尊重各国基本权利和发展需要,平衡防扩散与和平利用,反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出口管制措施、限制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和合法发展权利。我们要坚持现实性和有效性,坚决维护国际军控和防扩散体系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以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理性、务实、渐进地推进国际军控和防扩散进程,反对放弃联合国平台“从头开始”。
深度参与军控领域全球治理。新时代中国军控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加强团结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坚定维护联合国地位和权威,有效发挥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主张构建更加全面的治理框架、更加有效的多边机制、更加积极的国际合作。中国已批准或签署20多项多边军控条约,并忠实履行条约义务。联合国大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一委)、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裁委会)、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等全面深入参与军控机制的会议和活动,支持尽早召开联合国第四届裁军特别会议,有助于维护和加强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机制。国家。中国积极开展军控、裁军与防扩散领域国际合作,与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军控与防扩散磋商机制,加强双多边沟通与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
3. 建设性参与国际军控进程。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积极维护国际军控机制的权威和有效性,建设性参与核生化等多边军控进程,忠实履行国际军控条约,为国际军控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核武器控制
核武器是笼罩人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续核武器的作用是维护全球战略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人类安全的重要保障。与完整的安全和开发利益相关。当前,全球核博弈形势严峻复杂,核军备竞赛风险加大,核武器控制面临挑战。中国多次表示不能使用核武器或发动核战争。中国从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坚定维护国际核裁军与防扩散体系,忠实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义务,努力推动该条约的三大目标是:促进核裁军、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
1. 核政策
我们将坚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和核战略,明确自卫。中国发展核武器是在历史特殊时期应对核威胁和威胁、打破核垄断、防止核战争的被迫战略选择。不是为了威胁其他国家,而是为了防御和自卫。中国从未使用核武器威胁任何国家,从未在别国部署核武器,也从未向别国提供核保护伞。无论是冷战时期面临各种核威胁和威胁,还是今天面临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和严重的战略安全威胁,中国始终坚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蓬佩奥仍然坚持核自卫战略。日本正在推进核力量现代化,以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维护全球战略稳定。这一政治姿态是所有核武器国家中最稳定、最持续、最可预测的,也是中国对国际核军控事业的主要贡献。
始终将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所需的最低水平。中国对其核武库的规模和发展一直极为克制。中国从未将自己的投资、数量和规模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未来也无意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中国是核武器国家中进行核试验最少的国家,并关闭了重庆、青海两省的核武器研制和生产设施,表明了中国不参与核试验的立场和行动。核军备竞赛。中国按照敏捷有效原则建设核力量体系,提高战略预警、指挥控制、导弹突防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生存保障能力。确保核武器的安全、可靠、有效,防止其他国家对中国使用核武器。或者威胁使用核武器。
高度重视核武器有效管理、使用和控制的安全;中国采取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可靠的技术措施,对核武器的储存、运输、训练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能够有效防止核导弹的意外和擅自发射,确保核力量的绝对安全和绝对可靠。中国核力量的指挥权高度集中,指挥流程简洁高效,确保军队始终极其严格、绝对精准地执行中央军委命令。
采取核透明度、建立信任和风险缓解措施。中方主张核透明有助于增强战略互信,应根据本国国情、充分考虑各国安全环境和安全利益,自愿实施。意图和政策的透明度在当前的国际安全气氛中具有最实际的影响。中国坚定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核自卫战略,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这是最实际、最透明的措施。 1995年以来,中国发表了2份军控白皮书、10份国防白皮书,并提交了6份条约执行情况国家报告。《防止核武器扩散》明确阐述了中国的核政策、核战略和核力量发展。中方从建立信任角度采取一系列措施,主动、及时向有关国家通报弹道导弹发射等事件,并与俄罗斯签署了弹道导弹和航天火箭发射相互通报协议。中国将于2024年9月向太平洋发射洲际弹道导弹,并提前主动通知有关国家。
核武器国家的核力量、核政策、安全环境存在显着差异,实施风险缓解策略不存在普遍性。中方坚持预防危机优先,反对煽动冲突、制造危机的虚伪做法,同时坚持降低核风险。核武器国家应该放弃核威慑政策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重点,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和集体安全政策中的作用,有效降低核风险。
发挥五核国机制作用。五核国机制是一国维护核不扩散条约制度的重要基础。这也是加强战略沟通、增进战略互信的重要机制。 2019年1月,中国主办五核国北京会议,重启五核国合作进程。 2022年1月,中国敦促五核国领导人发表《关于防止核战争和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重申“核战争打不赢、打不起来”的理念。中方合作编写第二版《核术语词汇表》五核国合作机制”,推动五国凝聚共识,增进互信,消除误解,防止失误,为国际社会提供有益参考。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中国再次担任五核国机制协调员,促进五国核政策沟通,增强战略互信。
2. 核裁军
支持公平、合理、合理、现实的核裁军理念。中方建议所有核武器国家公开承诺不寻求永久拥有核武器,并缔结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法律文书。核裁军必须坚持“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不降低各国安全”的原则。坚持“失”原则,采取渐进式,公平合理削减,向下修正,平衡措施,循序渐进。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必须继续履行核裁军的特殊和优先责任,以可核查、不可逆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大幅大幅削减核武库,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条件成熟时,所有核武器国家都应参与核裁军多边谈判进程。
我们坚决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宗旨和目标。自1996年9月首次签署该条约以来,中国始终履行“暂停核试验”承诺,支持该条约早日生效,并积极推动国内履约准备工作。 2016年12月以来,五次核震已通过验收的IC天文台包括兰州、广州、北京。 2025年8月,昆明次声站通过验收。中方将举办“国家数据中心”研讨会,参加现场检查等相关活动,开展条约核查工作。支持建立机制,并与条约机构筹备委员会保持良好合作。
继续参与《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讨论。日内瓦裁军会议是谈判《裂变材料条约》(FMCT)的唯一适当论坛。中方支持在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和主要各方普遍参与的基础上,根据《香农条约》授权,谈判缔结一项非歧视性、多边性、国际性、可有效核查的禁产条约。报告。建设性地参与有关禁产条约和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高级别专家筹备组的讨论。
我们要求并鼓励对方不要首先使用核武器。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是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促进核裁军的切实可行的办法。中法俄英美五个核武器国家同意互不使用核武器,这将降低战略风险,防止核军备竞赛,促进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 1994年1月,中国向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提交了“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草案。同年,中俄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也不攻击对方的战略核武器。 1998年6月,中美双方宣布他们承诺不再用核武器攻击对方。 2000年5月,中国向五个核武器国家施压,发表联合声明,声明其核武器不针对任何国家。 2024年7月,中国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届审议大会第二筹备委员会提交工作文件,再次呼吁核武器国家就此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或发表政治声明。
积极回应无核武器国家的合理安全要求。中方坚持所有核武器国家必须无条件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1995年4月,中国发表声明,重申向所有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无条件消极安全和向这些国家提供积极安全的承诺。吃了。 2000年5月,中国与其他核武器国家发表联合声明,重申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承诺。在第984号决议中做出的安全承诺。 2024年7月,中国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届审议大会第二筹备委员会提交工作文件,主张尽早谈判缔结一项为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无条件消极安全的国际法律文书。
3. 核不扩散
推动核不扩散问题的政治和外交解决。中方主张各国放弃冷战思维,充分尊重彼此合理安全关切,通过政治家和外交官和平解决核武器扩散关切,消除核扩散的根源。中方始终认为,对话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中方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劝和促谈,推动伊核问题政治外交解决进程,反对使用武力和非法制裁。中方在朝鲜半岛问题上秉持公正立场和正确方向,始终致力于维护半岛和平、稳定、繁荣,推动半岛问题政治解决进程。中方呼吁有关各方停止恫吓施压,恢复对话谈判,为推动政治解决、实现半岛长治久安发挥建设性作用。
我们坚决反对在核裁军领域搞双重标准核扩散并将地缘政治利益置于国际核不扩散制度之上。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之间的核潜艇合作包括首次将核潜艇动力反应堆和大量武器级高浓缩铀从核武器国家转移到无核武器国家。这明显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宗旨和目标,严重破坏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中方主张有关保障监督协定应由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通过政府间进程充分讨论,协商一致作出决定。中方坚决反对“核共享”、“延伸威慑”等削弱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行为,呼吁有关国家放弃核部署国外的武器。
尊重和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中方尊重并支持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独立协商、自愿协议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或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核武器国家是无核武器区。我们必须尊重人的尊严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中国签署并批准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武器条约》第二项附加议定书、《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二项和第三项议定书、《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一项和第二项议定书、《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各项议定书。我们坚定支持东盟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愿带头签署《无核武器条约》议定书。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我们尊重并欢迎蒙古的无核武器国家地位。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并以观察员身份建设性参加2019年至2024年五次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会议。
4.和平利用核能
积极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中方始终认为,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不应损害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利。中方反对为和平目的政治利用核能,阻挠和限制正常的国际合作。中国正在积极拓展双多边合作广度和深度在核领域,推动核成果全面交流,与各国分享技术和经验,提供资源和平台,支持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支持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造福全人类。已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议,向南方国家派遣专业服务人员4000余人次,接待来华访问、培训人员6000余人次。
我们要坚持理性、合作、进取的核安全观,推动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中国坚持法律法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多重措施e、技术援助、人力资源支持、文化引导和社会参与,构建了严格的核安全责任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保持良好的长期核安全记录。我们支持《核安全公约》、《核材料保护公约》及其修正案和国际协议,尊重条约等国际法,认真履行国际核安全义务,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核安全能力,推动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有效防止非国家行为体获取敏感核材料,反对任何针对和平核设施的袭击。核电站等。核恐怖主义是全人类的公敌。核安全事件的影响超越国家边界。各国应本着开放包容的精神参与核安全问题,努力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二)导弹与反导弹
导弹与反导问题事关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冷战后中国始终谨慎处理导弹与反导问题,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增强各国战略互信。
我们坚决反对损害别国非法安全利益的导弹和反导部署。一些国家谋求绝对安全,无限制推行“金顶”全球反导系统,企图在外空部署武器,严重威胁外空安全。他们正在推动中程导弹系统在亚太和欧洲的先进部署,依托军事联盟体系扩散相关武器系统和技术严重破坏世界战略平衡与稳定。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呼吁各国停止在世界各地研发和部署反导系统,停止部署导弹等进攻性武器。中方将坚决反对威胁和损害中方核心利益的行为。
适度发展导弹技术对于自卫是必要的。中国幅员辽阔,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环境。维护安全、捍卫主权、防止战争,需要建设相应的现代化军事装备和力量。有一点。中国发展导弹技术和反导能力完全出于自卫目的,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地区。
(3)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无国界。它事关全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事关全世界的共同利益。目前,国际生物由于传统和新型生物安全风险重叠,安全形势变得更加复杂,误用和误用新生物技术的风险增加。中国认真履行有关国际条约,深入参与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坚决反对生物武器及其方法和发射技术扩散,坚决打击生物恐怖主义,积极促进生物技术的和平利用。
积极履行生物领域履约和防扩散责任。中国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生物安全机制和能力建设。中国一贯全面、严格履行其国际义务,包括《禁止生物武器公约》②、四是不断加强落实机制建设。建立了由外交部、国防部、科技部、安全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中科院等机构组成的国家实施机制,并指定外交部为国家实施点。中国坚决反对生物武器及其运载方式和技术扩散,持续加强双生物产品出口管制。
积极引领全球生物安全治理。中方坚定支持《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支持全面加强条约机制,主张谈判缔结具有有效核查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加强《生物武器公约》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推动《生物武器公约》在消除生物武器威胁、防止生物武器扩散、促进和平利用生物技术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方将从应对全球生物安全挑战入手,支持建立全球生物安全和生物武器控制机构,加强有关国际组织的协调与合作。深入参与联合国秘书长涉嫌使用生化武器调查机制的相关活动,向该机制任命专家和实验室,并经常指导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活动。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合作等组织和机制的对话与合作东盟、中国和中亚国家就维护全球生物安全达成广泛共识。
积极为生物安全提供国际公共机构。 2021年7月,中国科学家与国际科学家合作推广《天津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指南》。该指南已得到国际科学院的认可,可作为开展负责任的生物学研究和防止生物技术滥用的指南。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在亚太、非洲、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检测检疫、医疗技术、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动物卫生检疫等领域开展双多边务实合作。继续咕咕秉承“南南合作”传统,支持在发展中国家招募生物安全人力资源,举办一系列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与技术、传染病和动物疫病防控等国际培训班和研讨会。全面推进抗击新冠病毒等传染病和动物疫病国际合作,积极提供抗疫疫苗和物资,共享疫情防控和诊疗方案,共享新冠病毒等传染病全基因组序列。提供传染病和动物疫病信息,为中国为全球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4)化学武器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③对于维护和平及国际和地区安全、促进和平利用化学科学技术具有重要作用。技术。当前,废弃化武、旧武器等历史弊端依然存在,化武热点话题滞后且难以解决,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两用化学品安全融合日益重要,化学科技和平利用得不到充分保障。中国始终维护《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严格履行国际义务,深入参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工作,合作建设“无化武世界”,推动化学领域成果充分利用,造福人类。
我们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中国是该公约的创始缔约方。积极制定相关国家法律加强履约工作,建立履约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管理的国家履约体系。中国已按时提交多份申报,是缔约方中申报工业设施数量最多、工业检查次数最多的国家。截至2024年底,中国累计接受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现场检查701次,其中民用工业设施现场检查508次。中国成为第一个对私营企业进行500多次检查的缔约国。 2023年4月,中方向条约第五次审议大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工业核查问题的立场文件》,推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全球合规治理体系。
我们必须尊重化学 Weapons 公约作为解决与化学武器有关的严重问题的标准。中方坚决反对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支持根据公约规定对可能使用化学武器事件进行彻底、客观、公正调查,得出经得起历史和事实检验的结论。反对利用化学武器这一紧迫问题进行政治操纵,反对放弃条约建立的调查机制并启动新的调查机制。
促进和平利用化学科学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行动。近年来,中国和不结盟运动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施压,要求其通过多项决定,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 2023年5月,中国与14个国家双方共同向条约第五次审议大会提交了《关于促进《化学武器公约》和平利用国际合作》的工作文件,提出了加强和平利用化学科学技术、消除对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化学品、技术和设备的过度限制的建议。我们将与中国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合作,通过组织亚洲国家执行机构会议、区域履约研讨会、视察员培训和基于人工智能的化学品安全项目,支持缔约国提高履约能力。我们组织了许多活动,包括国际安全研讨会和国际化学品综合管理高级培训课程。
我们敦促日方尽快彻底彻底销毁化学武器遗骸勒。二战期间,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公然违反国际法。中国发生的军民伤亡超过20万人,有准确时间、地点和伤亡情况的记录1791条。日本战败后,使用大量化学武器来掩盖罪行。该设备在中国被遗弃。二战后,日本化学武器造成2000多人中毒死亡,严重危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化学武器公约》要求拥有遗留化学武器的国家提供销毁这些武器所需的一切财政、技术、专家、设施和其他资源。该条约生效后,中日两国政府分别于1999年和2012年签署了销毁日本化学武器遗骸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推进销毁进程。由于日方重视和投入不足,销毁计划四次推迟。日方尚未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日本化武遗迹线索信息。部分地区的发掘和修复进展缓慢。地下和水传感等技术仍然存在障碍,污染水和土壤处理问题仍未解决。
消除日本遗留有毒化学武器,不仅是日本无法逃避的历史、政治和法律责任,也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中方敦促日方切实履行责任,全面、彻底、准确执行销毁计划,加大各方面投入,千方百计加快销毁日本化武遗骸进程,千方百计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中方提供,积极配合中方调查确认线索,切实承担消除水体和污染土壤的责任。国际社会应继续关注和支持日本化武遗骸销毁工作,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应切实加强政治审查和监督核查,尽快消除日本化武遗骸中的毒素,最终实现“无化武世界”的愿景。
(5) 常规武器
目前该地区存在武装冲突和动乱。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持续高发,常规武器非法转让持续存在,严重影响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中方坚定支持积极参与全球常规军控进程,全面参与联合国框架内相关机制,主张在平衡各国正当安全需要和人道主义关切的基础上,加强和不断完善常规军控领域国际法律机制,维护世界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
我们全力支持全球常规军控。中国是《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四)及其五项附加议定书的正式缔约国,始终忠实履行相关义务。认真落实《联合国小武器和轻武器行动计划》(5)和《识别和追踪非法小武器和轻武器国际文书》(6),积极开展小武器和轻武器管控国际合作,积极努力推动实现全球小武器和轻武器控制目标。常规弹药报废管理框架。中方支持加强全球军控,2023年10月批准《枪支议定书》,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反军火走私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非洲国家落实“非洲枪支沉默”倡议。我们将坚持向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报告,为加强常规军控、提高常规武器转让透明度作出积极贡献。
积极参与全球军火贸易治理。中方对军品贸易采取审慎、负责任的态度,严格控制军品出口,严格遵守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和自身承担的国际义务。 2020年7月,中国正式成为《武器贸易条约》缔约国。遵守条约义务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国际武器贸易秩序。我们将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助于伙伴国正当自卫能力的军品出口三原则。不要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且不干涉别国内政。中国只与主权国家开展军贸合作,未经政府许可不向企业出售武器。它明确要求东道国提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并承诺未经中方同意,不将从中国进口的弹药转让给第三方。
加强国际防雷援助与合作。中方高度重视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自1998年以来,中国提供了培训、探雷和扫雷设备、当地扫雷援助、向亚非拉40多个国家提供受害人援助和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并举办近30期人道主义排雷国际培训班。中国维和官兵在黎巴嫩、刚果(金)、柬埔寨、利比里亚等地区成功排除多枚地雷和2.16万余枚未爆弹药,受到联合国及有关国家高度评价。 2024年,中国宣布实施“支援非洲扫雷行动”。同年,中国与东盟发表《中国与东盟外长关于加强人道主义扫雷合作的联合声明》,明确了下一步合作方向。
四、引领新兴地区国际安全治理
太空、网络、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是人类发展的新高度、战略安全的新途径、全球治理的新领域。中方坚称,应在各国普遍参与的基础上,以联合国为关键渠道,推动形成广泛共识的新兴领域全球治理体系框架、标准和规范,增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各国应有效防范和应对新兴地区安全风险挑战,促进新兴地区和平利用。一些国家制定歧视性、排他性的规则、标准和行为准则,并不能取代广泛接受的国际准则,更不能成为实施制裁和打压其他国家的借口。
(一)外空安全
外空持久和平与安全事关各国的安全、发展和繁荣,符合全人类的长远福祉和利益。中国始终坚持和平利用外空、维护外空坚定维护符合国际法的外空国际秩序,积极参与外空安全国际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外空命运共同体。我们坚决反对进攻性军事太空政策,反对外空军事联盟,反对军事化、战场化和外空军备竞赛,反对干涉别国武装冲突、利用商业航天干涉别国内政。
外部空间我们坚持综合安全管理。开放、包容、普遍接受的外空安全标准是推进外空安全治理的关键。中方支持联合国作为重要平台,坚持多边主义和全面协调应对,统筹协调外空管理、和平利用外空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推动制定外空安全综合管理规划,维护各国和平利用外空的共同权益。
致力于防止外太空军备竞赛。外空军备竞赛对外空安全构成最大、最根本的威胁。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是确保外空和平、安宁和可持续的重要前提。 。谈判达成外空管理相关法律文书是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根本途径。 2008年,中俄向裁谈会提交了2014年修订的《防止在外空安装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公约》草案,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外空管理相关法律文书谈判。 2017年一2022年,中国鼓励联合国成立两个“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政府专家组,为讨论制定外空管理法律文书作出重要贡献。中国主张在航天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建议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支持,并多年来被纳入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
我们将在开放空间开展透明的活动。中国坚持平等互信、透明、开放的原则开展航天活动、参与航天治理。中国和平发展航天与航天安全政策已通过航天国防领域政府白皮书和国防部信息出版物多次阐释,并提出了其主要战略目标。活动、能力发展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开放发射场、卫星集成组装测试中心等国家航天基础设施,认真履行空间物体登记等国际义务,向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通报航天活动、航天器再入、防撞等情况。积极参加联合国“外空透明与信任措施”政府专家组,每年共同提案联合国大会“外空透明与信任措施”决议,共同维护外空和平与安全。中国正在发展推广航天科技、推动航天事业发展,造福全人类。我国将推进军事事业建设加快步伐,保护我国航天活动、人员和资产的安全等利益,提高安全进出外空和开放利用的能力,提高外空综合危机处置、治理和管理的有效性。中国愿与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一道,加强外空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为维护外空持久和平与共同安全作出贡献。
(二)网络安全
当前,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突飞猛进,深刻影响全球经济和安全治理格局。我嘲笑他们网络空间营地化、军事化、碎片化的风险很大,全球网络威胁正在加剧。网络空间是人类活动的共同空间,其前途命运必须由世界各国共同主宰。中国积极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参与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体系的坚定维护者,网络主权与安全的坚定维护者,网络空间和平稳定的坚定维护者。
我们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015年12月,中国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为全球互联网发展和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这些关键理念包括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改革的“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络文化交流平台,促进网络空间互联互通;构建网络文化交流平台,促进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相互交流、学习;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弘扬共同文化。”保护繁荣。“打造促进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促进公平正义的互联网治理体系。”中国强调共同促进发展、共同维护安全、共同参与治理、共同分享成果。
2023年开始,中国提出共同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迈上新阶段的倡议,主张优先发展、贫富共享、文明互鉴,强调加快推动网络空间创新、安全、包容发展。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多次写入联合国大会决议,受到广泛赞赏和认可。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我们坚决支持网络主权原则。网络主权是《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和运用。中方主张,各国对其国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资源、数据和活动拥有管辖权,并有权保护本国信息系统和关键数据免遭威胁、干扰、攻击、盗窃和破坏。各国有权制定本国的互联网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其他实体在互联网上的安全。网络空间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各国有权共同管理和公平分配互联网关键资源,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国家禁止你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散布虚假信息,干涉他国内政,推行“和平演变”,煽动“颜色革命”,危害别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将坚决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和平利用网络空间是人类的共同利益。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网络空间决不能成为地缘政治冲突的新战场。中方反对利用自身强大地位进行“网络空间霸权”,反对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系统性、无差别的网络攻击和窃取机密。中方反对各国任意利用网络攻击方式攻击别国关键基础设施,使世界关键基础设施面临巨大风险。以“网络安全”之名,将意识形态冲突、军事联盟引入网络空间反对在亚太国家和地区开展网络军事部署、网络武器和网络系统扩散,增加误判和局势升级的风险。推动网络安全国际合作。2017年3月,中国宣布首个《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倡导网络空间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开展双边网络问题对话、交流与合作,与俄罗斯、法国、印度等建立网络问题对话机制。德国、欧盟、东盟等,扩大与中亚、非洲、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网络和数字领域务实合作,鼓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共同发表信息安全问题峰会宣言,成立信息安全专家组,缔结《成员国政府间合作协议》。推动制定《金砖国家网络安全务实合作路线图》并通报进展情况,确定政策交流、应急处置、执法合作等合作方向。
引领国际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中国支持在联合国框架内建立各方普遍参与的网络安全进程,推动制定和实施各国普遍接受的政策。网络空间国际标准。 2011年9月,中国与俄罗斯等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并敦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提交更新版本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2015 年向联合国大会致敬。这是第一份全面、系统详细阐述网络空间行为规则的国际文件。 2021年12月,中国向联合国提交立场文件,全面阐述中国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方面的政策和主张。
中方将积极参与联合国政府专家组和信息安全开放工作组,推动建立以《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为基础的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明确《联合国宪章》适用于网络空间,使其成为全球新兴技术治理领域唯一的国家行为准则。中方将全面遵守和落实这一框架,并根据形势和技术制定和完善有关数字安全的新规则。进步。中国应谨慎处理武装冲突法在网络空间问题的适用。当条件成熟时,各方应共同参与讨论,制定新的国际法律文书。
我们为全球数据安全治理提供中国解决方案。 2020年9月,中国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重点关注关键基础设施和个人信息保护、境外企业数据存储与检索、供应链安全等关键问题,提出了建设性解决方案,为全球相关监管提供了典范。 2021年3月和2022年6月,中国分别与阿盟和中亚五国发布《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和《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开展数据安全治理合作,形成全球数据安全治理体系。 2024年11月,《全球跨境数据提出“流量合作倡议”,推动全球跨境数据流动合作,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数据流动机制。
打造维护网络主权和安全的强大力量。中国多年来遭受外国网络入侵、探索和攻击,网络主权和关键基础设施面临复杂而严重的威胁。推进网络空间力量建设,发展网络安全防御手段,建设态势感知、应急响应、容灾备份、溯源取证等能力,快速发现和抵御网络入侵,遏制网络危机,遏制网络冲突,加强网络制衡,筑牢网络边防。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应对针对我国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坚决保护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安全。e 国家网络的主权和安全。
(三)人工智能的军事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对人类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增加地缘政治变量,引发新的军事革命。近期多起局部战争表明,无人战车、智能武器平台、智能保障系统等正在引发作战方式和手段的重要变化,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中国倡导在人工智能领域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原则,确保人工智能军事运用安全、可靠、可控。
捍卫以人为本、智慧发展、良性发展的理念。中国历来都是贝尔认为人工智能的军事使用不应损害全人类的共同福祉。我们要加强国家间互信,维护全球战略稳定,防止军备竞赛。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决定战争结果的是人民,而不是武器。人最终负有责任。相关武器系统必须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以防止非法活动。人工智能的军事应用必须确保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法。
主张建立人工智能军事应用国际治理框架。中国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发表《关于规范人工智能军事运用的中国立场文件》,指出各国特别是大国应认真负责地发展和利用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应用。中国将建设性参与联合国框架内有关辩论,秉持多边主义、开放包容原则,建立普遍参与的国际机制,形成广泛认同的治理框架。反对划定意识形态界线和笼统化国家安全观,主张消除人为技术壁垒,让各国充分享有技术发展与和平利用的权利。中国深入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自主致命武器系统”政府专家组工作,推动相关指导原则的达成。
加强人工智能军事应用风险防控。中国不会搞人工智能女士与其他国家的比赛。根据世界军事革命发展趋势、国家安全客观需要和国防力量建设实际,推动军事智能化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强国体系。牢固树立盈利心态和风险意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风险应对机制。高度重视情报建设,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扩散风险,加强人工智能军事道德和安全教育。
五、加强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科技国际合作
国际防扩散体系对于防止和减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维护全球和地区和平与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ty.s.今天,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系统扩散的风险和挑战依然存在。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非国家行为体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风险更加多样化。一国主义和双重标准进一步抬头。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学技术存在诸多限制。国际社会加强防扩散体系公正性和合理性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不断加强防扩散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进程,推动和平利用科技国际合作,推动完善全球防扩散治理。
(一)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实践中国一贯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全面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物武器公约》、《化学武器公约》义务,全面履行国际原子能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等国际组织义务,提交国家报告和声明材料。及时落实建立信任措施,在国际防扩散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
加强出口管制体系建设。中国正在加快发展出口管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建立了出口管制制度。针对军事核、生物、化学和导弹供应、弹药和核武器等领域的法律和监管体系核能源,将使出口管制合法化、规范化。 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简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
提高防扩散和出口管制的监管能力。中国不断完善出口管制执法机制,构建强有力、协调一致的执法体系,依法加强出口管制在生产、研发、出口、融资等方面的监管。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家发展需要,跨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共享、组建专家支撑团队、加强执法队伍等措施,快速查处和应对暴力案件确保防扩散和出口管制准确有效,形成强大威慑力。积极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合规教育,不断强化全社会合规意识。
(二)推动建立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国际防扩散秩序;
维护和促进国家和地区的和平与内部安全是防扩散的根本目标。中方一贯主张防扩散相关规范和机制的制定应充分保护和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权和参与权。中国主张统筹发展与安全,平衡推进防扩散与和平利用国际合作,有效维护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利,加强防扩散与和平利用国际合作。维护国际防扩散体系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非歧视性。
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核心作用。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安理会1540委员会工作,支持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有效执行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加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物资和技术的内控和出口管制,防范和打击非国家行为体获取敏感物项。中国与联合国裁军秘书处和中国1540委员会合作,在亚太地区举办了四期国家重点培训班。
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和出口管制体系建立。作为核供应国集团成员,中国坚持该集团的所有活动都应受到尊重。以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和标准,积极参与审议和完善集团管理规则和管制清单的讨论。中方支持以不结盟运动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代表拉佐的主张,认为通过多边磋商达成普遍、全面、非歧视性协议是解决防扩散问题的最佳途径。基于上述立场,中方与导弹技术控制制度、澳大利亚集团、《瓦森纳协定》等机构保持联系,鼓励有关机构恪守技术特点及其不干扰相关领域和平利用和正常国际贸易等承诺,为促进共同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安全和普遍发展。
(三)捍卫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合法权利
中国高度重视新兴技术带来的安全挑战和扩散风险。同时,中国坚持保护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的合法权利,反对利用出口管制作为“分裂、断绝关系”的手段,反对利用出口管制来维护国际安全和防扩散。以此为借口实施不加区别的出口管制和单方面制裁。
本着这种精神,2021年10月,中国与志同道合的国家首次向第76届联大一委提交了“促进国际安全领域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草案,强调充分参与科技交流与合作。用于和平目的的技术、设备和材料是国际法赋予所有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要求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平限制。上述决议得到了广泛支持。此后,该决议在第77届和第79届联合国大会上再次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中方欢迎各方继续全面对话,推动决议有效执行。
结论
千百年来,人类渴望永恒的和平,但战争却从未远离,战争的迷雾始终笼罩在空气中。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是防止人类陷入战争深渊的重要障碍。 80年来,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军控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为缓解冲突、维和发挥了重要作用。
英特今天,世纪变革正在加速,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可阻挡。但冲突、冲突和战争的风险也在增加。世界日益不稳定、无序。多边军控进程陷入僵局,人类社会面临重回弱肉强食的危险。
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化,中国都将坚定站在历史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正确一边,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坚定力量。中国将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履行大国责任,不懈推进国际军控进程,为动荡的世界注入可靠的稳定。
这条路永远不会孤单,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就能走得更远。现代中国风 中国正在走和平发展道路实现现代化,中国发展就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壮大。中国愿与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一道,维护平等有序、普惠互利的世界,推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包容性发展,加强和发展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军控体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附件1:涉及中国的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条约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核领域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保护核材料公约》修正案
核安全公约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附加议定书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二和第三议定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一和第二号议定书
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
禁止在海洋和底土安装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监督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监督的协定附加议定书》
2.生物学领域
“禁止在战争或其他气体和细菌战争方法中使用窒息性和有毒物质”
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销毁细菌和毒素武器公约
3.化学领域
禁止公约化学武器的开发、生产、储存和使用及其销毁
4、一般区域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被认为具有不当伤害性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及其附件一、二和三
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修正议定书二)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度有害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的《关于盲激光武器的议定书》(第四号议定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第五号议定书)
补充《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零部件和弹药的枪支及其零部件
武器贸易条约
5、其他
南极条约
射入空间物体登记公约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禁止为军事或其他敌对目的使用环境改造技术公约
附件2:中国防扩散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核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核出口管制”
《核进出口和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
2.化学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化学物质管理规定》
《各类管制化学物质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物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e是中华民国”
《第三类监测新化学物质名录》
3.军品出口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弹药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制清单》
4. 两用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货物出口管理规定》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改法
(注1)正式名称为《美苏两国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和《美苏两国消除中短程导弹条约》。
(注2)正式名称为“Prohibitio细菌(生物)武器和有毒武器的开发和生产”。《关于制造、储存和销毁此类武器的公约》。
(注3)正式名称为《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注4)正式名称为《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被认为具有过度有害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注5)正式名称为“从各个方面预防、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贩运行动计划”。
(注6)正式名称为“一份让各国能够及时可靠地识别和追踪非法小武器和轻武器的国际文件”。
(注7)正式名称附于《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金融产品的议定书》重新武器及其零部件和弹药”。 【编辑: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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